為了避免 委託製造者和承攬製作者.在模型火車場景製作上有一個依據.小弟建議集眾人之力量來想出一些條例.最後在做一個統合成為一個合約範本.就可避免糾紛.不知各位前輩意見如何.
小弟提供一些建議:
1.價格議定以 才積 為主.(一才為30*30cm).基本價為XX價.訂約時以製作人的聲譽.往上加.
2.製作期限也以才積計算.基本上一材需XX時間可完成.訂約時以製作人的聲譽.再做商議.
3..付款方式:談好站場型式.價格後.開工付1/3.底座及場景製作佈置成型時.如無須修改.再付1/3.完工交貨時.再付1/3.
4.延期交件罰款:可以參考公家單位之標單上注明.如遲交一星期罰千分之三.
其它的規範可集眾人之智慧來給建議.日後再統合成一和約規範.以杜絕糾紛.
模型火車站場製作合約條例.
版主: Lancelot
:P :P :P
嗯嗯!!~~
感謝胡大哥的分享!!~~
這樣的話!!~
對於委託製作場景的雙方就更有保障了呢!!~~~~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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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ihsiang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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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模型火車站場製作合約條例.
太正經八百了,忍不住想來鬧一下場....
1.價格議定以 才積 為主.(一才為30*30cm).基本價為XX價.訂約時要買家看賣家順不順眼再說
2.製作期限也以才積計算.基本上一材需XX時間可完成.訂約時也看雙方夠不夠麻吉再說
3..付款方式:自認是肥羊或自認是獅子可大開口就算....
4.延期交件罰款:什麼?還要罰錢?老子不做了....
其他.....可以考慮一下借a片讓製作場景的人振奮一下,至於精盡而亡那就不負責了....

1.價格議定以 才積 為主.(一才為30*30cm).基本價為XX價.訂約時要買家看賣家順不順眼再說
2.製作期限也以才積計算.基本上一材需XX時間可完成.訂約時也看雙方夠不夠麻吉再說
3..付款方式:自認是肥羊或自認是獅子可大開口就算....
4.延期交件罰款:什麼?還要罰錢?老子不做了....
其他.....可以考慮一下借a片讓製作場景的人振奮一下,至於精盡而亡那就不負責了....
Re: 模型火車站場製作合約條例.
補充小弟所知的公共工程通用的工期延誤罰則參考:kato火車急救站 寫:
4.延期交件罰款:可以參考公家單位之標單上注明.如遲交一星期罰千分之三.
管你工程款是100萬還是一億,通常逾期罰款的標準是每日千分之三
不過罰款是有上限的,最高罰到20%就不會再多了
當然這是慣用的罰則,實際個案還是可以雙方議定

以下分享小弟淺見,文字用語因為牽涉法律,所以可能比較艱澀一點,不過小弟會盡力翻成大家都能瞭解的白話文~ :D
委託車友製作場景,契約應該如何訂定,應該從委託的內容來決定,
一般來說,大致上可以分成二種:
第一種,由訂購人依其喜好決定場景的主題、內容,請場景老師製作。這種契約在民法上稱為『承攬』。這是比較常見的類型,因為法律關係複雜,所以契約的內容也會比較詳細。
第二種,先由場景老師隨性製作場景板塊,然後展示待售。這種在民法上稱之為『買賣』。法律關係簡單,就像一般在購物商場買東西一樣,車友看了喜歡就買,就算不用訂定契約,也不至於出現爭議。
所以只從第一種『承攬契約』大致分享一下淺見:
1.承攬契約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由場景老師為車友完成一定之工作(即特定內容之場景板塊),車友等到工作(場景板塊)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參考民法第490條第1項)
2.如果雙方約定由車友提供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算入報酬之一部。(參考民法第490條第2項)
3.如果場景成品有瑕疵,車友可以訂出期限,要求場景老師修補之。(參考民法第493條第1項)
4.如果因為場景老師的原因,導致場景超過約定期限才完成,車友可以要求減少報酬。(參考民法第502條第1項)
5.另外關於報酬的給付,民法第505條有規定,因為條文較艱澀,所以翻成白話文如下:
報酬金額應該在場景板塊交付時給付之,也就是採『報酬後付原則』;另外,也可以採用分期付款方式,雙方約定依場景製作完成度,分成數階段,每一階段完成時,即依照完成比例給付費用。
以上,是以非常『大概』的方式介紹民法上承攬契約的規定,當然還有其他更細部的條文,小弟只挑出似乎可能比較常見的爭議,來做說明。
其實這種承攬契約很常見,一般房屋建築、室內裝潢等等都算,如果站上有從事這個行業的車友,是否可以請他們提供一下業界常用的契約範本,稍加修改,就是很完善的『場景承攬契約書』囉!~
其他,關於場景完工後,尚未交貨前,場景老師是否可以公開完成品的照片?則牽涉到著作權法的問題,因為只有著作權人才可以將場景照片公開,那到底誰是著作權人呢?
依照著作權法第12條之規定,原則上是以場景老師為著作權人,但是如果在契約中約定車友為著作權人也可以。
大致分享小弟心得,希望不會讓大家看得頭昏眼花~

委託車友製作場景,契約應該如何訂定,應該從委託的內容來決定,
一般來說,大致上可以分成二種:
第一種,由訂購人依其喜好決定場景的主題、內容,請場景老師製作。這種契約在民法上稱為『承攬』。這是比較常見的類型,因為法律關係複雜,所以契約的內容也會比較詳細。
第二種,先由場景老師隨性製作場景板塊,然後展示待售。這種在民法上稱之為『買賣』。法律關係簡單,就像一般在購物商場買東西一樣,車友看了喜歡就買,就算不用訂定契約,也不至於出現爭議。
所以只從第一種『承攬契約』大致分享一下淺見:
1.承攬契約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由場景老師為車友完成一定之工作(即特定內容之場景板塊),車友等到工作(場景板塊)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參考民法第490條第1項)
2.如果雙方約定由車友提供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算入報酬之一部。(參考民法第490條第2項)
3.如果場景成品有瑕疵,車友可以訂出期限,要求場景老師修補之。(參考民法第493條第1項)
4.如果因為場景老師的原因,導致場景超過約定期限才完成,車友可以要求減少報酬。(參考民法第502條第1項)
5.另外關於報酬的給付,民法第505條有規定,因為條文較艱澀,所以翻成白話文如下:
報酬金額應該在場景板塊交付時給付之,也就是採『報酬後付原則』;另外,也可以採用分期付款方式,雙方約定依場景製作完成度,分成數階段,每一階段完成時,即依照完成比例給付費用。
以上,是以非常『大概』的方式介紹民法上承攬契約的規定,當然還有其他更細部的條文,小弟只挑出似乎可能比較常見的爭議,來做說明。
其實這種承攬契約很常見,一般房屋建築、室內裝潢等等都算,如果站上有從事這個行業的車友,是否可以請他們提供一下業界常用的契約範本,稍加修改,就是很完善的『場景承攬契約書』囉!~
其他,關於場景完工後,尚未交貨前,場景老師是否可以公開完成品的照片?則牽涉到著作權法的問題,因為只有著作權人才可以將場景照片公開,那到底誰是著作權人呢?
依照著作權法第12條之規定,原則上是以場景老師為著作權人,但是如果在契約中約定車友為著作權人也可以。
大致分享小弟心得,希望不會讓大家看得頭昏眼花~

車車!
喜歡嗎?
喜歡!
把拔也喜歡,買了才不給你~
喜歡嗎?
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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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認為~~
基本上要使用裁數來計算是不可行的!!
簡單的說,地形製作就有很多種形式,所花費的工時就會有很大的差異,再加上所使用的工法不同,製作時的繁瑣度及細膩度也會有所不同,
例如30x30cm要有山有水有瀑布,另一個場景60x60cm只要一片平地一條馬路,那一個會花費比較多的工時,應該收比較高的價格呢?
再舉一例,30x30cm要放5間房屋,全部要使用GM套件(需組合上色舊化),60x60cm只要放2個KATO電車庫(不需上色舊化),那一個會花費比較多的工時,那個會比較貴呢?
所以小弟要說的是~尺寸也許是影響價格的因素之一,但真正決定價格高低的是製作內容,製作工法及細節的處理!!
另外對於收費的方式,小弟認為~~
訂金=所有材料費+總價的50%(因為製作期間總要有生活費吧)
完成基本地形與軌道架設(已經可以運轉車輛)時,請買家確認後,再付剩餘金額的50%,
最後餘款則於點交無誤後支付!!
此類型交易的契約因製作內容不同,而會有很大的差異,
其實只要買賣雙方協商決定製作內容後,再訂定雙方同意的契約內容即可
基本上要使用裁數來計算是不可行的!!
簡單的說,地形製作就有很多種形式,所花費的工時就會有很大的差異,再加上所使用的工法不同,製作時的繁瑣度及細膩度也會有所不同,
例如30x30cm要有山有水有瀑布,另一個場景60x60cm只要一片平地一條馬路,那一個會花費比較多的工時,應該收比較高的價格呢?
再舉一例,30x30cm要放5間房屋,全部要使用GM套件(需組合上色舊化),60x60cm只要放2個KATO電車庫(不需上色舊化),那一個會花費比較多的工時,那個會比較貴呢?
所以小弟要說的是~尺寸也許是影響價格的因素之一,但真正決定價格高低的是製作內容,製作工法及細節的處理!!
另外對於收費的方式,小弟認為~~
訂金=所有材料費+總價的50%(因為製作期間總要有生活費吧)
完成基本地形與軌道架設(已經可以運轉車輛)時,請買家確認後,再付剩餘金額的50%,
最後餘款則於點交無誤後支付!!
此類型交易的契約因製作內容不同,而會有很大的差異,
其實只要買賣雙方協商決定製作內容後,再訂定雙方同意的契約內容即可
小弟也認為才數來計算並不實際蔡武男 寫: 小弟認為~~
基本上要使用裁數來計算是不可行的!!
所以小弟要說的是~尺寸也許是影響價格的因素之一,但真正決定價格高低的是製作內容,製作工法及細節的處理!!
另外對於收費的方式,小弟認為~~
訂金=所有材料費+總價的50%(因為製作期間總要有生活費吧)
完成基本地形與軌道架設(已經可以運轉車輛)時,請買家確認後,再付剩餘金額的50%,
最後餘款則於點交無誤後支付!!
所以先前在其他討論中提到工時的概念
可依場景中所用地形、設施等的形式分割,以及工法的分類,分別訂出單位面積所需的工時
計價就以工時計,加總後工期跟總價就都估出來了
當然工時會因熟練度有所差異,總不能阿倫大及武男老師效率較高用的工時較少就少賺了
所以工時的單價應該因人而異
上面所提的是基本的計價概念而已,如果套進公共工程的工料分析的話就更清楚了
不過區區幾萬元的小模型還用工料分析是有點小題大作就是了
(但是二三十萬的小型公共工程...也不乏有單價分析的喔)
再來是頭期款的問題
材料費無疑該先付,畢竟是代工的性質
武男老師提的50%....如果模型界要採用這種比例作為行規固無不可
只是一般公家機關勞務契約多半是30.30.40分三期支應,如果依這種比例來計以後有機會接到公家機關案子比較不會不習慣

模型火車站場製作合約條例.
首先謝謝 arowana 兄的詳細解釋.各位前輩也認真的來思考.提出許多很好的意見.
日後有勞各位tts的前輩.再多費點心思來補充建議.看能不能成為草約.再來討論可不可行.再次謝謝各位前輩的費心.
日後有勞各位tts的前輩.再多費點心思來補充建議.看能不能成為草約.再來討論可不可行.再次謝謝各位前輩的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