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說這樣的賠償標準是不是太寬鬆了呢!:mrgreen:
這樣「頂級」的大眾運輸系統,此等的自我要求能力是不是很薄弱呢!:mrgreen:
而且以短途的車程來說,要拿到 30 / 60 分鐘的誤點費可說是難上加難,根本沒有賠償的誠意

我覺得誤點標準應以行車時間的百分比來算比較合理 (例如,表定行車時間為 100 分鐘,實際若為 110 分鐘即為延誤 10%)
標準如下:誤點達到 10% 退 10%,達到 20% 退 30%,達到 30% 退 60%,達到 40% 退全額
這樣的要求應不過分

畢竟高鐵的環境是非常單純的,且行控機制也非常先進
日本新幹線都在拼 100% 準點,「台灣新幹線」卻在力求不用賠償,高下立判

多做好自我要求,比播放形象廣告有意義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