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有看到這則新聞嗎?
各位有看到這則新聞嗎?
寵物搭火車 有人不爽告台鐵!
以上文字轉載自
2008/07/22 20:40 中廣新聞網 彭群弼報導
不知道各位有何看法,我是很贊成寵物與腳踏車上
台鐵的。認為這是台鐵的進步。
原文經修改, 再次提醒各位車友, 非經同意, 請勿任意轉貼他站的文字或圖片等任何內容, 謝謝!
站長啟
以上文字轉載自
2008/07/22 20:40 中廣新聞網 彭群弼報導
不知道各位有何看法,我是很贊成寵物與腳踏車上
台鐵的。認為這是台鐵的進步。
原文經修改, 再次提醒各位車友, 非經同意, 請勿任意轉貼他站的文字或圖片等任何內容, 謝謝!
站長啟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13qu7.html
上面這個網址寫的比較詳細
雖然我個人反對寵物上車廂
不過我認為這位"叫獸"根本只是想紅罷了
沒事找事做 無聊到不行
試問:一列車的寵物有多到需要專設一節"寵物車廂"嗎?
如果真的設了結果只有"小貓兩三隻"那是不是浪費資源呢?
上面這個網址寫的比較詳細
雖然我個人反對寵物上車廂
不過我認為這位"叫獸"根本只是想紅罷了
沒事找事做 無聊到不行
試問:一列車的寵物有多到需要專設一節"寵物車廂"嗎?
如果真的設了結果只有"小貓兩三隻"那是不是浪費資源呢?
sa411022的鐵道影像紀錄
http://sa411022.pixnet.net/blog
http://sa411022.pixnet.net/blog
- Fox Mulder
- 一等資深會員
- 文章: 537
- 註冊時間: 2005-09-22 23:02
- 來自: FBI
我也贊同sa411022說的....sa411022 寫: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13qu7.html
上面這個網址寫的比較詳細
雖然我個人反對寵物上車廂
不過我認為這位"叫獸"根本只是想紅罷了
沒事找事做 無聊到不行
試問:一列車的寵物有多到需要專設一節"寵物車廂"嗎?
如果真的設了結果只有"小貓兩三隻"那是不是浪費資源呢?
雖然我也愛貓狗...但是我個人對於是否開放寵物上車廂持保留看法, 車上原本就充斥著大人的吆喝聲、小孩的吵鬧聲跟此起彼落的手機聲, 對於想靜靜坐車的乘客來說已經夠"熱鬧"了, 應該不需要再增加各種動物的叫聲...就別說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接受與動物同車的氣味、毛等等問題了...開放寵物上車是方便了飼主, 可是對於其他乘客呢?
但是話又說回來怎麼可能為了幾隻動物就搞個寵物專用車廂? 那位副教授真的想太多了~~

只是啊..."告人"也是人權的一種, 只要他爽, 愛告誰都行...台鐵、高鐵、捷運公司等還是乖乖請律師寫答辯狀吧..

THE TRUTH IS OUT THERE.
想要說明一下:
1.根據著作權法第9條所述,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因此我在開頭所貼上的新聞文字,就如同在此版上引用各位大大的回文
是類似的,並不需要跟記者或該網站徵詢其同意。
更何況我還特地加上了記者名稱及出處,事實上這是根本不用加註說明的。
除非,如第61條所述︰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
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
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若我引用的不是報導而是社論,那我才需先確定作者是否有註
明不得轉載之討論。
2. 根據台鐵規定︰
攜帶之寵物須置於寵物箱內並放在座位下,尺寸不可超過
40cm*30cm*26cm,僅限貓、狗、兔、魚這些寵物,每人限帶一件。
因此應該不會有前面各位所述的寵物亂跑亂跳,毛屑亂飛,小狗挑釁
大狗,或大型犬(根本不會有大型犬上車)要帶好口罩等情事。
事實上40*30*26這樣的大小算是挺小的了,甚至還比高鐵規定的小
(高鐵是55*45*38 )。我之前就看過好幾次這類的小型犬被偷渡帶上
車,根本沒人管(不是在非對號車喔),現在有了這樣明確的規定,我
認為台鐵是比以前進步的。
至於說到貓狗亂叫或傳染疾病的事,我想一般會養在家裡的寵物貓狗
都還算乾淨吧,誰會養隻髒狗讓牠在自己沙發上跳來跳去?事實上我
夜班時在台鐵看過很多恐怕還比貓狗還髒的人類勒(這部分下次再專文
介紹車站裡的傳奇人物)。
而吵鬧一事......我上次從花蓮回台北,一直很想起來揍一對放縱小孩
大聲尖叫與唱歌的父母。我想這是家教問題,無關貓狗與人類。
至於人權呢,原來的制度說對號車上不得攜帶寵物,那坐非對號車的
人就無所謂了嗎?是否表示車錢付得少就應該沒有人權?
我想這些說法都是有問題的,所以提出來請大家討論。
1.根據著作權法第9條所述,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因此我在開頭所貼上的新聞文字,就如同在此版上引用各位大大的回文
是類似的,並不需要跟記者或該網站徵詢其同意。
更何況我還特地加上了記者名稱及出處,事實上這是根本不用加註說明的。
除非,如第61條所述︰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
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
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若我引用的不是報導而是社論,那我才需先確定作者是否有註
明不得轉載之討論。
2. 根據台鐵規定︰
攜帶之寵物須置於寵物箱內並放在座位下,尺寸不可超過
40cm*30cm*26cm,僅限貓、狗、兔、魚這些寵物,每人限帶一件。
因此應該不會有前面各位所述的寵物亂跑亂跳,毛屑亂飛,小狗挑釁
大狗,或大型犬(根本不會有大型犬上車)要帶好口罩等情事。
事實上40*30*26這樣的大小算是挺小的了,甚至還比高鐵規定的小
(高鐵是55*45*38 )。我之前就看過好幾次這類的小型犬被偷渡帶上
車,根本沒人管(不是在非對號車喔),現在有了這樣明確的規定,我
認為台鐵是比以前進步的。
至於說到貓狗亂叫或傳染疾病的事,我想一般會養在家裡的寵物貓狗
都還算乾淨吧,誰會養隻髒狗讓牠在自己沙發上跳來跳去?事實上我
夜班時在台鐵看過很多恐怕還比貓狗還髒的人類勒(這部分下次再專文
介紹車站裡的傳奇人物)。
而吵鬧一事......我上次從花蓮回台北,一直很想起來揍一對放縱小孩
大聲尖叫與唱歌的父母。我想這是家教問題,無關貓狗與人類。
至於人權呢,原來的制度說對號車上不得攜帶寵物,那坐非對號車的
人就無所謂了嗎?是否表示車錢付得少就應該沒有人權?
我想這些說法都是有問題的,所以提出來請大家討論。
你引用的條文沒錯,206cc 寫:想要說明一下:
1.根據著作權法第9條所述,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因此我在開頭所貼上的新聞文字,就如同在此版上引用各位大大的回文
是類似的,並不需要跟記者或該網站徵詢其同意。
更何況我還特地加上了記者名稱及出處,事實上這是根本不用加註說明的。
以前大家也曾討論過,
後來決定全部都不引用, 這點還請見諒!
況且註明出處最好也順便留出處的超連結才好.
還請遵照本站的規定, 謝謝!
如果真要說明新聞網站的著作權, 請大家去看看 UDN、中時或自由時報的網站,
他們都有說的很清楚, 這也是我們請大家勿用複製/貼上方式來轉載新聞的原因
這是聯合線上 UDN的說明, 請參考 http://udndata.com/faqdata/index.html?faq_anews¬es_0

我倒贊成那個教授的看法.....sa411022 寫: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13qu7.html
上面這個網址寫的比較詳細
雖然我個人反對寵物上車廂
不過我認為這位"叫獸"根本只是想紅罷了
沒事找事做 無聊到不行
試問:一列車的寵物有多到需要專設一節"寵物車廂"嗎?
如果真的設了結果只有"小貓兩三隻"那是不是浪費資源呢?
大家如果沒有過敏體質的很難想像那種過敏的痛苦,
那真的會讓人受不了,
就好比抽煙的人在空調間抽煙會讓車箱裡面的人受不了一樣,
過敏體質的人在有過敏源的地方,那種痛苦是比我們聞到煙味還嚴重.....
將心比心吧.......
希望可以收齊TGV和台鐵車車~~~
目前有TGV:PSE*2、PBA*1、PBKA*1、R*1
台鐵:鐵支牌普通車套組、福牌復興號車箱
我的TGV R入庫啦!我的TGV車隊已成形囉...

目前有TGV:PSE*2、PBA*1、PBKA*1、R*1
台鐵:鐵支牌普通車套組、福牌復興號車箱
我的TGV R入庫啦!我的TGV車隊已成形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