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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TTS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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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內容
Kenny
站長兼工程組
站長兼工程組


註冊時間: 2003-01-05
文章: 1980
來自: 台北

發表發表於: 2004-06-15 00:09    文章主題: [公告] TTS站規 引言回覆

TAIWAN TRAINS SOCIETY(以下簡稱TTS)網站規則,經TTS管理暨維護團隊公告如后:
一.
TTS並非公有公用的網站,而係由TTS管理暨維護團隊提供的私人網路空間供閱看者(以下簡稱使用人)利用,故本站並無所謂公正公開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在本站發表任何文章,均有可能會因為不符合TTS管理暨維護團隊主觀上認為不事宜的原因遭刪除或修正,而發表前揭文章之個人,亦有可能因同一原因而無法再於TTS發表言論.

二.
TTS並不允許在TTS公開的討論區,發表或張貼任何有關種族,宗教,政治,色情及無關鐵道及模型製作之相關言論,廣告或網站。

三.
使用人於使用TTS時,請注意一切網路禮節,避免出現任何不附理由的批評或易引發爭執的言論. 使用人對外請不要以TTS的名義發表言論,或為任何易使他人誤認為係TTS之行為.

四.
不論使用人是否反對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或國際公約的立法目的 ,TTS要求所有的使用人必須尊重任何人的智慧財產權,不論您援引的目的有無商業行為,均必須得到智慧財產權人的同意,如果您使用任何非自己創作的圖片或文字,經TTS發覺,會立即刪除,遭刪除之人如果有任何疑義,可以利用私人訊息告知TTS管理暨維護團隊,TTS會儘快針對您的問題為適當的處理. 轉載文章、及張貼圖片請註明資料出處來源並取得所有權人的同意,以免觸法。對TTS網站內車友所發表任何文章,若須轉貼或使用,請先知會該車友或TTS辦公室,同意後始可轉貼或使用。

五.
對政府及任何政黨現行公共政策,勿做個人立場之批判,或是任何易引起爭議之政策討論。對各政府機關及公司行號之各項商業或軍事機密切勿公佈於站上,若經發現,則立即報警循法律途徑處理。

六.
其它一般注意事項 :
(一)使用人發表文章前,請先瀏覽站內其它版面並利用搜尋功能,並在適合的版面發表文章,請勿重複發表兩篇以上相同內容的文章。
(二)使用人回覆文章時亦請勿與原題意相差太遠,倘若您有另外的疑問,可以改由發表一個新主題之方式進行。
(三)使用人發表文章時主題請書寫明確,勿使用語意不清,或主題不明確的標題名稱及 注音符號,亦請勿只是在發表的主題上寫著,求助、請問、幫幫我、問題、疑問、等字句。
(四)請勿只留下網址、或E-Mail、手機、地址或要求他人回應或服務您。若是私人事務討論,請多利用訊息功能或進入聊天室協調。
(五)回覆其他會員的主題時,須注意網路禮儀,請多正向鼓勵用語,少負面批評言辭,見其他車友發表作品,對該作品盡量採具體的評量或發問,勿只是一昧發表讚美文字辭句。
(六)TTS為非商業營業組織,係服務性質網站,免費提供車友間互通有無之用,沒有任何營利之動作,任何買賣皆是車友私人行為,本站不涉入任何交易,也不會以 TTS名義做任何買賣。 並請買賣雙方自行接洽匯款與交貨事宜,本站僅提供訊息刊登之用,不負任何商品買賣與保固等責任。
(七)任何車友間之糾紛,TTS管理團隊不負任何排解之責,請由當事人自行協調處理。
(八)新進車友亦不須發表"請指教"之類似文章,以免增加伺服器之負荷。

七.
違反規則或TTS管理暨維護團隊認為不當之行為,其處理方式TTS將自行判斷並為相當之處裡.故如認為處置不當,亦請不必浪費時間精神與TTS爭執,使用人可以自行決定拒絕使用TTS的相關服務.

八.
TTS相關規定,管理暨維護團隊將隨時依情事變更而為適度修正,請使用人注意TTS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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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楊1219
版主
版主


註冊時間: 2003-02-13
文章: 959
來自: (新北市)(桃園火車站)

發表發表於: 2007-01-22 22:06    文章主題: 版規增訂 引言回覆

首先感謝TTS歷任站長與版主們辛苦的默默耕耘
創立TTS這個網站自2002年起已經邁入第五週年
這些日子以來犧牲自己無數的寶貴時間
無私的付出努力維持這個網站的運作和管理
讓最近踏入鐵道模型界的新手新兵們有一個共同討論交流學習的地方
不需浪費額外的時間與精神以及獨自的摸索從錯誤中學習
前輩們的寶貴經驗與技術同時也可以不斷的傳承下去


至於版規的部分我想依照TTS原先的規定若有特殊情況隨時修改增訂!!


1.禁止使用注音符號與火星文
2.禁止惡意的漫罵與文字上的惡意攻擊毀謗(TTS是一個理性和平的地方)
3.為節省網站資源照片貼圖盡量使用連結的方式
4.不清楚或不明瞭的地方儘管發問注意禮貌與用詞 Mr. Green
5.善用首頁中央 "搜尋"功能您即可以找到相關文章避免相同問題重複發文
6.與主題內容不符 (需要與發文者聯繫請用私人訊息請勿佔用版面)

如有違反等事宜一律依照版規處置先刪文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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