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插花一下,因小弟最近有接觸一點著作權法,所以著作權法裡的公開播朱明炫 寫:著作權法裡規定,非有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不得將其著作公開播送,因此如果將個人購買的CD在公開埸所(車箱裡)公開播放讓人收聽,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另外,如同樓上的大大所言,並非所有人音樂喜好都相同的。
放是指不可在特定場所對特定人士播放,但是台鐵是對不特定的人士播放,而且
是買正版錄音帶,所以台鐵應該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並不會觸犯著作權。
最後台鐵應可以不必買錄音帶來撥放,可以使用廣播阿,不然就從台北到高雄就
都同一首歌,我想可能會發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