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faelwu 寫:為推廣鐵道模型、聯絡車友感情以及提供車友更好的服務
上面這句話是寫假的嗎??
事由:有人(以下簡稱甲方)公布一個模型以特價5520元售出,我請我家小姐(以下簡稱乙方)找到一樣的商品以四千五百元售出.
甲方不知為何既然在自己公開部落格公告乙方姓名,且寫到他高興搶低價就隨他摟!!
第一,甲方你已觸犯智慧財產權保護法裡,未經他人同意任意公佈他人隱私!
(這部分我保留法律追訴權)
第二,商場上本來就有各自商業行為,但幫車友謀福利,最直接的當然是讓車友以更低的價格取得心愛的東西.身為招集人,卻對這樣的事情提出意見,甚致氣到公佈對方姓名,那我就嚴重懷疑,你是不是在掛羊頭賣狗肉.(打者謀福利的旗號向加入的人收取費用,但實質卻是變成你的客戶名單,且入會,每年還可以收取費用??)
我沒有權力阻止每個人是否加入協會!!
但我只想將事實公佈出來,讓大家參考
雖然不太清楚兩位在吵些什麼, 看了各位的熱烈討論之後, 有三點小小的意見:
1. 根據rafaelwu的陳述, 也許agone有侵犯隱私的嫌疑, 但是由諸位懂法律車友的討論來看, 似乎又不成立. 小弟覺得agone指名道姓攻擊rafaelwu的低價策略, 確實很有問題, 在商言商, 怎麼玩各憑本事, 不該訴諸言語攻詰, 這部份由於agone已經道歉, 知錯能改還是值得稱許.....
2. 身為協會的一分子, 對於標題,文章開頭的陳述及rafaelwu的第二點質疑覺得很難過, 成立協會不是件容易的事, 需要許多熱心車友不計回報的付出, 雖然現在已經有了些許成果, 但還是有很長的路要走, 民主法制國家, 社會團體的運作有明確的規範, 李大哥已經把協會的立場講得很清楚, 小弟不再多言, 我也相信協會成員可以把協會運作得很好, 讓車友享受成立協會的好處與那份歸屬感.
3. 對於rafaelwu的第二點質疑, 想請教懂法律的大大, 是否涉及人身攻擊或是毀謗名譽? 小弟覺得有這種嫌疑, 若真是如此, 相較於agone大認錯的勇氣, rafaelwu大似乎也該有所表示.
以上拙見請參考, 衷心期盼每次上TTS總是一團和氣, 玩車嘛! 開心最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