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關乎你身家財產的重要問題

跟火車無關的, 什麼都可以貼..:-P(請勿談論政治議題或做人身攻擊)

版主: Lance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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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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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關乎你身家財產的重要問題

文章 James »

最近「文林苑」一案鬧的沸沸揚揚,各種說法莫衷一是,報章媒體一面倒地替王家報不平,但台北市政府動用公權力強拆王家卻是事實,這一切只說明一件事 :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

"您以為禮貌說個「謝謝,不參加」就沒事了嗎?...2007年5月1日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2009年6月16日事業計畫核定。這兩年間,王家連一次公聽會、審議都沒參加"
看起來真的沒錯,建商超級混蛋怎麼可以這樣亂搞!!
 
但我得說,這樣的冷處理,真的不可能使這件事情變成沒事...或許有點無情,但這卻是事實。
前面提到,都市更新是個遊戲,而他的遊戲規則就是一條一條死板的法條。
口頭上的拒絕不代表法理上的拒絕,要拒絕這樣的一切,你就得參加公聽會、審議。不然就是放棄了自己表達意見的權力。


以上僅摘錄部份原文,請至 FACEBOOK 點閱全文: (請完整拷貝下列網址)
http://www.facebook.com/notes/張志祺/關於王家都 ... 7493599401
以積極的心態來探討及評論事物,這樣台灣鐵道模型界才會真正進步。
知識與能力愈強的人,應該以更謙卑恭敬的心態去引導別人解決問題。
fox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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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foxhsu »

如果是沒參加公聽會就不能執行, 這也不合理, 難道要到他家開公聽會?!
其實這個事件可能兩方都有保留, 加上台灣媒體過度渲染的紀錄, 還是先旁觀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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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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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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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藍海月 »

現把這件事擱在一邊

簡單講幾件事
國家 為保障人民的財產與安全而存在
憲法 保障人民的言論、行動等各項自由。
法律 保護人民,懲罰違法者

.....................
憲法、民法、刑法、土地法、公司法、土改條例、都更條例等...
你都懂...一條不漏的都懂?

國家、政府應該保護的是所有人民,而不是懂法、玩法的人
如果不是,那要國家、政府何用? 六代的努力,就這樣給毀了?

惡法亦法,但這樣的惡法就因為已經立法了,所以我們就一定要接受!
如果一定要接受,那歷年的改朝換代是換好玩的?
如果都接受,我們的國號是"夏",不是什麼"中華民國" 這四個大字。

前因後果,我想大家都懂,每個人的解讀也都不同
你的解讀會給你帶來什麼樣的因果,就自己承擔吧~
這事再討論也討論不出個什麼結果...

PS.我是無政府論者,因為我對中華民國已經絕望,所以以上"我的想法"或是會有所偏差。
雖然我們所熱愛的車系不同
但我們都是愛車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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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bast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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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sebastia »

藍海月 寫:
國家、政府應該保護的是所有人民,而不是懂法、玩法的人
如果不是,那要國家、政府何用? 六代的努力,就這樣給毀了?
其他政治觀點的部分就不提了
但就這一點
國家政府不可能主動了解每個人的需求吧
需要保護總得提出來
不能像縮頭烏龜一樣說"我不懂",然後甚麼都不管
惡法該改,但改的時機通常都是發生異議之後
只能說這次事件提供了修法的參考

不過個人也不贊同"抗爭無理、違法"的說法
就像當年解除戒嚴、廢除刑法100條,一堆集會抗爭也不符當下法律
但衝撞突顯問題會是最快改變現狀的方法
王家委屈了
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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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數位研究苑
文章: 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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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James »

哈! 我之所以會轉載這則消息是因很多時候,法律這東西並不是你所想的那樣...

譬如說,常聽到某人說他要保留法律追訴權,事實上並沒有 "法律追訴權" 這東西存在,要嘛提出告訴,然後到法院主張你的權利,如果不提告,那就是放棄你的權益。(參考 http://zh.wikipedia.org/wiki/追訴權)

另外,整件事情與政治無關,與政黨無關,也請不要扯上政治議題!!
台北市政府純粹依法行事,這個法是當初立法院各黨立法委員參酌專家意見制定的。

王家的問題在於他們單方面認為只要不簽同意書,就不能拆除房屋。
而且如果真的像作者所述,王家連一次公聽會、審議都沒參加(事實上,很多人都是這樣消極處理。)沒有讓反對的聲音讓大家知道。等到最後用所謂的抗爭示威來表達不滿,那都比不上建商走法律途徑的有效。

如果王家一開始就走法律途徑,委託律師在法官面前用訴狀主張他的權利,很有可能事情的發展不致於此!!
憲法、民法、刑法、土地法、公司法、土改條例、都更條例等...
你都懂...一條不漏的都懂?
別忘了這世界上有律師這行業...

我之所以會轉載這則消息是因很多時候,很多人都是認為這事與我無關,但你可曾想過,一個小細節的不注意,會造成什樣的後果?
當影響到你身家性命財產的時候,當你必須挺身而出為捍衛自己權益的時候,你是選擇遊行示威抗議?還是不厭其煩的走上法院呢?
遊行示威抗議很容易,但那只是激情,曇花一現。走上法院很麻煩,卻可以訴諸公權力,留下白紙黑字的判決。

所以,法律這東西並不是你所想的那樣,一定會伸張正義,保護好人… 而是 :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以積極的心態來探討及評論事物,這樣台灣鐵道模型界才會真正進步。
知識與能力愈強的人,應該以更謙卑恭敬的心態去引導別人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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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海月
三等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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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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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藍海月 »

James 寫:哈! 我之所以會轉載這則消息是因很多時候,法律這東西並不是你所想的那樣...

譬如說,常聽到某人說他要保留法律追訴權,事實上並沒有 "法律追訴權" 這東西存在,要嘛提出告訴,然後到法院主張你的權利,如果不提告,那就是放棄你的權益。(參考 http://zh.wikipedia.org/wiki/追訴權)

另外,整件事情與政治無關,與政黨無關,也請不要扯上政治議題!!
台北市政府純粹依法行事,這個法是當初立法院各黨立法委員參酌專家意見制定的。

王家的問題在於他們單方面認為只要不簽同意書,就不能拆除房屋。
而且如果真的像作者所述,王家連一次公聽會、審議都沒參加(事實上,很多人都是這樣消極處理。)沒有讓反對的聲音讓大家知道。等到最後用所謂的抗爭示威來表達不滿,那都比不上建商走法律途徑的有效。

如果王家一開始就走法律途徑,委託律師在法官面前用訴狀主張他的權利,很有可能事情的發展不致於此!!
憲法、民法、刑法、土地法、公司法、土改條例、都更條例等...
你都懂...一條不漏的都懂?
別忘了這世界上有律師這行業...

我之所以會轉載這則消息是因很多時候,很多人都是認為這事與我無關,但你可曾想過,一個小細節的不注意,會造成什樣的後果?
當影響到你身家性命財產的時候,當你必須挺身而出為捍衛自己權益的時候,你是選擇遊行示威抗議?還是不厭其煩的走上法院呢?
遊行示威抗議很容易,但那只是激情,曇花一現。走上法院很麻煩,卻可以訴諸公權力,留下白紙黑字的判決。

所以,法律這東西並不是你所想的那樣,一定會伸張正義,保護好人… 而是 :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我對這事很氣憤,也很關心,失望在王家倒塌時而生。

我對國家、政府的定義,是其該保護弱勢者
而弱勢者,舉例:老農。 不太懂法律,怕進警局、不喜歡跟律師打交道
一生顧著自有的田地,認份的耕作....換來的結果是.....

政府:「對不起! 這塊地我要強制徵收作為中科用地。」
就這樣地沒了..沒啦..人生才幾年? 八十年? 我在我的地上耕了50年
政府的一句話,我50年感情的地沒啦.....

而車友提的幾個問題
「 王家連一次公聽會、審議都沒參加(事實上,很多人都是這樣消極處理。)沒有讓反對的聲音讓大家知道。等到最後用所謂的抗爭示威來表達不滿,那都比不上建商走法律途徑的有效。」

懶人包都有,這幾天相關問題不下三個人問......唉~只能說王家不是不參加,而是根本不知道那天開、那天要去參加....唉~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663123
以上這則也是都更,這次事主該做的都做的,結果會如何,我也不想再多說什麼....

最後....
不是真的有心要扯政治
只是誰能給我個答案....
從小讀到大,都在說中共多蠻橫無理,怎麼人家四川都更釘子戶也沒強拆,也是跟屋主談了好幾年,而號稱最自由民主的台灣,卻比我腦中的中共還要蠻橫無理?

PS.以上言論單指政府,不分藍綠,也無關政治( 無關政治好像很難,畢竟這也有政治力介入...)
PS2.台灣司法要是可以依賴,那屎都可以吃囉,走法院,結果是啥,貼個給你看

====「一堂十億元的教訓 必翔纏訟十年,慘賠十億的孤兒心聲」====
因此,必翔提出將賠償金交由上訴法院保管的要求,卻被法院駁回,此刻,伍必翔決定放棄英國上訴的機會,「在英國人生地不熟,又不懂法律,」
心想回到自己的國家台灣打官司,「台灣法院應該會還我們一個公道」。豈料,官司從二○○四年打到一二年,從新竹地院、高院到最高法院,他場場都敗訴,
「台灣的法院全都對英國法院的判決照單全收,」蔣國清至今仍不相信自己會敗訴。

在這長達十年的訟訟中,必翔在英國先後委託過台灣理律與眾達兩大律師事務所擔任代理人
回到台灣,又委託台積電前財務長陳國慈擔任創始人的理慈法律事務所來辯護
這三家在台灣著名、在國際有威望的法律事務所依然無法幫她打贏那「不平等」的商業官司,話及此,沮喪與不滿的情緒,蔣清明溢於言表。
==========================================

原文:( YAHOO的新聞,對不起 網址有用台泥縮短。)
http://tinyurl.com/72yhf8o

可不可以讓我不要對所謂的國家、政府如此的絕望...
雖然我們所熱愛的車系不同
但我們都是愛車人...^_^
stt劉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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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stt劉俊良 »

藍海月 寫:

當影響到你身家性命財產的時候,當你必須挺身而出為捍衛自己權益的時候,你是選擇

我對國家、政府的定義,是其該保護弱勢者
而弱勢者,舉例:老農。 不太懂法律,怕進警局、不喜歡跟律師打交道
一生顧著自有的田地,認份的耕作....換來的結果是.....

政府:「對不起! 這塊地我要強制徵收作為中科用地。」
就這樣地沒了..沒啦..人生才幾年? 八十年? 我在我的地上耕了50年
政府的一句話,我50年感情的地沒啦.....

最後....
不是真的有心要扯政治
只是誰能給我個答案....
從小讀到大,都在說中共多蠻橫無理,怎麼人家四川都更釘子戶也沒強拆,也是跟屋主談了好幾年,而號稱最自由民主的台灣,卻比我腦中的中共還要蠻橫無理?

PS.以上言論單指政府,不分藍綠,也無關政治( 無關政治好像很難,畢竟這也有政治力介入...)
PS2.台灣司法要是可以依賴,那屎都可以吃囉,走法院,結果是啥,貼個給你看



原文:( YAHOO的新聞,對不起 網址有用台泥縮短。)
http://tinyurl.com/72yhf8o

可不可以讓我不要對所謂的國家、政府如此的絕望...
老天確實不公平
台灣不是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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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s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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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yuanshin »

有些法律確實是給懂法的人玩的
現在已經檢討出都更法很多需要修改的
因為我是小老百姓
我會站在王家這一方
這間什麼勒X的建商
只能說不意外

建商把公聽會開會通知寄給王家(地主所有者)
地主住在萬華是透天厝
建商拿出當初雙掛號的收據
簽收的是管理員代收
我還沒看過透天厝還設有管理員的
王家跟法院抗議
法院說採認發信主義
說建商有寄出開會通知就已盡到告知了

PS:我得交我爸媽跟爺爺奶奶上網建E-Mail
不然以後都用E-Mail跟在網路公佈公告
貨物機萬歲!小蔡的個人網站:http://myweb.hinet.net/home9/yuanshin/
黃敬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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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黃敬晏 »

唉!
法律有時都是保護有錢人!

請律師要錢

跟他講幾句話也是

我不懂社會價值觀為什麼會變成這樣??

沒錢的就要受罪嗎?

有錢就可以把白的講成黑的嗎? :twi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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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bast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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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敬晏 寫:唉!
法律有時都是保護有錢人!

請律師要錢

跟他講幾句話也是

我不懂社會價值觀為什麼會變成這樣??

沒錢的就要受罪嗎?

有錢就可以把的講成的嗎? :twisted:
不好意思修正一下
--有錢就可以把的講成的嗎?
不過請律師要錢這個觀點個人認為要持平來看別誤會了律師存在的意義
我們不只上法院打官司請律師要錢,生病了看醫師要錢、室內裝潢找人設計施工也要錢.....
只要我們自己沒辦法處理的要請專業人士幫忙的都要錢
當然,自己會點木工有工具簡單的裝潢可以自己來,懂點醫學常識不看醫生也可以自己調養好
重點是--打官司自己會寫狀紙也沒規定非得請律師不可
好像有聽說王家就是沒請律師自己打官司才會搞到今天不可收拾的地步
狀紙的八股格式不難寫,但法律的重點有時候就是得專業人士才看得出當中的訣竅
就像生病咳嗽發燒了,通常依經驗判斷是小感冒藥房買個感冒藥吃幾天就好
但後來吃不好才去醫院被醫生診斷出是肺炎一樣...
我們都知道生病了要去找醫生才能正確診斷,要蓋房子要找建築師才蓋得安全
當碰到要打官司時,不要輕忽律師的重要性
法律為什麼要訂得那麼複雜? 因為我有我的理,對方也有對方的理,法律就是要將邏輯關係一條一條定清楚才能抽絲剝繭據以裁判

憲法雖然揭櫫了人權原則,但法律才是裁判對錯的依據
保障人權是原則,但別忘了-國家也有公共利益,當有衝突時,法律只要釐訂權利轉換的機制也不違背人權原則的
這時,自己的權利就要自己懂得去爭取
不懂,就像生病要看醫生,需要打官司時記得要找律師
律師不是妖魔,會輸會贏,在案件本質就決定了,律師只是懂得在法律上幫我爭取權益而已
會把該贏的官司打輸的律師,就像醫生有時也會誤診一樣,一定也是漏了甚麼沒注意到,但不找律師自己來可能會漏得更多

弱勢請不起律師?這個案子一開始也不需要去打官司,法律已經先開了公聽會、協調會...的門,甚至只要看到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書面"聲明可也一翻兩瞪眼了
能擺到沒表達書面意見,也真不知該說甚麼了
王家不會不知道自己被畫進都更吧,知道了這麼回事就得自己積極去關心進展爭取自己的權利
若只消極期盼憲法有保障人權,當對方積極推動計畫時,法律、政府也不會剝奪我的權利,但保障的只是--會有補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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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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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水果的故鄉~台中東勢

文章 甜心 »

不要管是最好的
心平氣和
一切都是命
假使我的家是這樣被處理
我也能認了
不需要靠媒體搞的沸沸騰騰的
國家會這樣
都是因為太過民主摟

想辦法多賺點錢比較實際
真的~真的~
就是愛台鐵 要台鐵
但歐洲車其實也不錯
現在→只要順眼都是好車啊
無底深淵,救救我吧
~~~~~~~~~~~~~~~~~~~~~~
車車玩寫實 ~車車玩場景~車車玩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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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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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彰化

文章 HSIN »

有本事怎不把郭元益都更了。
王家就在角落不都更又沒差,只因將來庭園造景不好看。
如沒錯台北市政府何須暫停爭議戶拆除。
房屋拆了之後再滅火太慢了,他老子的朝令有錯夕改又何妨,到兒子的惡法亦法,的確很有趣。
風涼話別說太早,輪到拆您家的時候再說啦!土地重測時,我的建地變成馬路地,發現時公告時間一個月屆滿了,木已成舟無法挽回了。重測說明會時,長官說只是把資料核對的更確實跟數位化,不會影響民眾的權益,重測時我沒在現場,那知事後的權益差那麼多!
別以為人人都知道公聽會之類的,也不是人人懂的法律程序,難道那些程度不高的人都該活該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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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bast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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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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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 寫:有本事怎不把郭元益都更了。
王家就在角落不都更又沒差,只因將來庭園造景不好看。
人家有照法定程序走,要這樣指謫也不太公平
同情弱勢是一回事
但還是要釐清因果關係
要改善的方向是要讓弱勢也能獲得同等的資訊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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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bast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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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心 寫:不要管是最好的
心平氣和
一切都是命
假使我的家是這樣被處理
我也能認了
不需要靠媒體搞的沸沸騰騰的
國家會這樣
都是因為太過民主摟

想辦法多賺點錢比較實際
甜心兄說到重點了
想起以前開班會、現在開社區住戶大會時...
在議案的決議總有贊成、不贊成,不舉手的就是沒意見,沒意見的就是決議通過或不過他都能接受
我們的民主教育就是讓這種"沒意見"都可以、隨緣、逆來順受的習慣養成了
造成今天這種重要的溝通管道沒被重視
該從教育著手,班會表決時不要有沒意見都好的狀況
即使都能接受,自己傾向贊成反對也要舉個手
民主教育落實了,才能在民主社會爭取自己的權益
站上應該有不少老師,建議在班會時要鼓勵學生勇於表達意見

大家活在群居的社會,就要主動了解如何在群居社會爭取自己的權益
除了村里長有責任向村里民宣導政策以外,沒有人有義務瞭解我需要甚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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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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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0-05-30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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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由 a600617 於 2014-04-18 20:12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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