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鐵道模型發展協會,立會宗旨不會為會員謀福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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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fael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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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鐵道模型發展協會,立會宗旨不會為會員謀福利嗎??

文章 rafaelwu »

為推廣鐵道模型、聯絡車友感情以及提供車友更好的服務

上面這句話是寫假的嗎??

事由:有人(以下簡稱甲方)公布一個模型以特價5520元售出,我請我家小姐(以下簡稱乙方)找到一樣的商品以四千五百元售出.

甲方不知為何既然在自己公開部落格公告乙方姓名,且寫到他高興搶低價就隨他摟!!

第一,甲方你已觸犯智慧財產權保護法裡,未經他人同意任意公佈他人隱私!
(這部分我保留法律追訴權)

第二,商場上本來就有各自商業行為,但幫車友謀福利,最直接的當然是讓車友以更低的價格取得心愛的東西.身為招集人,卻對這樣的事情提出意見,甚致氣到公佈對方姓名,那我就嚴重懷疑,你是不是在掛羊頭賣狗肉.(打者謀福利的旗號向加入的人收取費用,但實質卻是變成你的客戶名單,且入會,每年還可以收取費用??)

我沒有權力阻止每個人是否加入協會!!
但我只想將事實公佈出來,讓大家參考
railstar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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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railstar700 »

...?
sta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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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中華鐵道模型發展協會,立會宗旨不會為會員謀福利嗎??

文章 starker »

rafaelwu 寫: 觸犯智慧財產權保護法裡,未經他人同意任意公佈他人隱私!
(這部分我保留法律追訴權)
糾正兩用語:
1. 台灣沒有智慧財產權保護法 , 只有 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
2. 追訴權不是說想保留就保留 , 有時效限制的 , 超過時效就沒用囉 ...

使用:
X .... 1. 應該是使用刑法 第 318-1 條吧 ?
X .... 2. 追溯期請參照刑法第 80 條 ... 應該是 10 年

根據 Grace 想法 , 個人發現自己思維有重大瑕疵 ... 故以上使用法條為錯誤

公開個人資料 , 在法律上屬侵害個人資訊隱私權:
根據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 34&36 條:可提告
根據 刑事訴訟法 237 條第一項: 知悉後 6 個月內為之
最後由 starker 於 2009-07-03 11:36 編輯,總共編輯了 3 次。
頭像
敗家窮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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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敗家窮神 »

蛤~!!!
這是怎麼回是阿!!!! :shock: ????
夢想中的新車!!?
↓↓↓
圖檔

目標:HO貨櫃車30節 ICE 日本新幹線 :200 0番缺25X3 226X3 200 2000缺225 2000
計畫中...HO規的東日本列車 敬請期待
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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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中華鐵道模型發展協會,立會宗旨不會為會員謀福利嗎??

文章 lily »

rafaelwu 寫:為推廣鐵道模型、聯絡車友感情以及提供車友更好的服務

上面這句話是寫假的嗎??
前文恕刪 :grin:

小弟頗有同感

但是建議 rafaelwu 大大也不需太在意

作生意嘛 本來就會有競爭對手

買賣之間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就這麼回事唄

消消氣 多專注在您的賣場上

繼續嘉惠眾車友

這才是上上之策!! :mrgreen:
給我火車,其餘免談!!!!!!
fktco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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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中華鐵道模型發展協會,立會宗旨不會為會員謀福利嗎??

文章 fktco00007 »

lily 寫:
rafaelwu 寫:為推廣鐵道模型、聯絡車友感情以及提供車友更好的服務

上面這句話是寫假的嗎??
前文恕刪 :grin:

小弟頗有同感

但是建議 rafaelwu 大大也不需太在意

作生意嘛 本來就會有競爭對手

買賣之間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就這麼回事唄

消消氣 多專注在您的賣場上

繼續嘉惠眾車友

這才是上上之策!! :mrgreen:
我也贊成這位車友的看法,空氣在人擠,只要沒有惡搞的心,各憑本事,不必在意,小事一樁,和氣玩火車才是樂,沒事!沒事!轉個念
iynuhc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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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iynuhcuw »

發表一下個人意見

甲方乙方小弟都認識,常跟阿港交官因為他常帶現貨來騙我錢 :twisted: ,但有機會也不排除跟威哥交官(因有些東西讓小弟我看了很心動 :mrgreen: )
但不要因為買賣的問題誤導協會的創立好嗎 !!
沒跟那群人相處過的請收回那些字句(引用當事者的字句也一樣),他們都是毫無保留的付出滴!!
好不容易台灣有這樣的協會創立請不要一開始就搞爛啦 :evil:
(打高球不用買高球證嗎!?國外的俱樂部據了解應該都是有收錢的啦)
希望各位看好這協會而不是看"綏"
rafael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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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rafaelwu »

我從開始重新賣東西到今天,沒在tts上說過我在賣東西,也沒推銷過我所販售之商品!!
我打從一開始就找我朋友出來賣,因為她才有多餘的時間貼圖!!

我沒讓很多人知道我!!

但今天,我要說的是,為何公佈我的資料??
我攻擊過誰了??
居心何在??
試問你賣得比我價格低時,我做過任何事,講過攻擊你的話嗎??

PS:我不會讓人任意傷害我,所以不用調停了,錯不在我!!
rafael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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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中華鐵道模型發展協會,立會宗旨不會為會員謀福利嗎??

文章 rafaelwu »

lily 寫:
rafaelwu 寫:為推廣鐵道模型、聯絡車友感情以及提供車友更好的服務

上面這句話是寫假的嗎??
前文恕刪 :grin:

小弟頗有同感

但是建議 rafaelwu 大大也不需太在意

作生意嘛 本來就會有競爭對手

買賣之間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就這麼回事唄

消消氣 多專注在您的賣場上

繼續嘉惠眾車友

這才是上上之策!! :mrgreen:
我只專注在我的生意,但我氣憤的是為何我姓名被公佈
我的隱私權,為何可以公佈??
身為鐵道模型發展協會招集人,卻可以對賣價比他低的人做出攻擊??
(請問居心何在)
ccy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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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ccyworks »

iynuhcuw 寫:發表一下個人意見

甲方乙方小弟都認識,常跟阿港交官因為他常帶現貨來騙我錢 :twisted: ,但有機會也不排除跟威哥交官(因有些東西讓小弟我看了很心動 :mrgreen: )
但不要因為買賣的問題誤導協會的創立好嗎 !!
沒跟那群人相處過的請收回那些字句(引用當事者的字句也一樣),他們都是毫無保留的付出滴!!
好不容易台灣有這樣的協會創立請不要一開始就搞爛啦 :evil:
(打高球不用買高球證嗎!?國外的俱樂部據了解應該都是有收錢的啦)
希望各位看好這協會而不是看"綏"
贊同...
請開版的大大停止此類私人問題的討論
勿將公領域與私領域混為一談
您應該加入協會,造福每個會員,這才是協會的功能,,,,
rafael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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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rafaelwu »

ccyworks 寫:
iynuhcuw 寫:發表一下個人意見

甲方乙方小弟都認識,常跟阿港交官因為他常帶現貨來騙我錢 :twisted: ,但有機會也不排除跟威哥交官(因有些東西讓小弟我看了很心動 :mrgreen: )
但不要因為買賣的問題誤導協會的創立好嗎 !!
沒跟那群人相處過的請收回那些字句(引用當事者的字句也一樣),他們都是毫無保留的付出滴!!
好不容易台灣有這樣的協會創立請不要一開始就搞爛啦 :evil:
(打高球不用買高球證嗎!?國外的俱樂部據了解應該都是有收錢的啦)
希望各位看好這協會而不是看"綏"
贊同...
請開版的大大停止此類私人問題的討論
勿將公領域與私領域混為一談
您應該加入協會,造福每個會員,這才是協會的功能,,,,
再公開的部落格,公佈我的資料算私領域!!
然後這裡算公領域!!
這位大大,你這樣分領域有點怪怪的!!
我不想開戰,但為何我要受攻擊!!
我不是基督徒,沒理由打我左臉,我右臉還被打吧!!
主事者,敢公開傷害我,為何不敢公開道歉??
不想把這變戰場!!
公道自在人心!!
我不會再回應此事了!!
stt劉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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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stt劉俊良 »

建議
[quote="rafaelwu"]為推廣鐵道模型、聯絡車友感情以及提供車友更好的服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您暫時改換模型火車的創作與自作.一定有樂趣的.
很快就有一條樂趣的小路.個人願意與您改造外國型式的火車模型樂趣.
G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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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中華鐵道模型發展協會,立會宗旨不會為會員謀福利嗎??

文章 Grace »

starker 寫:
rafaelwu 寫: 觸犯智慧財產權保護法裡,未經他人同意任意公佈他人隱私!
(這部分我保留法律追訴權)
糾正兩用語:
1. 台灣沒有智慧財產權保護法 , 只有 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
2. 追訴權不是說想保留就保留 , 有時效限制的 , 超過時效就沒用囉 ...

使用:
1. 應該是使用刑法 第 318-1 條吧 ?
2. 追溯期請參照刑法第 80 條 ... 應該是 10 年
"刑法 第 318-1 條" ?最重要的不是追訴時效的問題,是告訴權的問題,
告訴期間只有6個月,自知悉時起算,逾期就是告訴不合法.
不過我認為rafaelwu大確實可以進很便宜的東西,但是這是本事問題我很佩服
他只是久沒向他買,不然我就是忠實主顧.但確實不應該將個資洩漏否則就是違
法.
sta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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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中華鐵道模型發展協會,立會宗旨不會為會員謀福利嗎??

文章 starker »

Grace 寫:
starker 寫:
rafaelwu 寫: 觸犯智慧財產權保護法裡,未經他人同意任意公佈他人隱私!
(這部分我保留法律追訴權)
糾正兩用語:
1. 台灣沒有智慧財產權保護法 , 只有 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
2. 追訴權不是說想保留就保留 , 有時效限制的 , 超過時效就沒用囉 ...

使用:
1. 應該是使用刑法 第 318-1 條吧 ?
2. 追溯期請參照刑法第 80 條 ... 應該是 10 年
"刑法 第 318-1 條" ?最重要的不是追訴時效的問題,是告訴權的問題,
告訴期間只有6個月,自知悉時起算,逾期就是告訴不合法.
不過我認為rafaelwu大確實可以進很便宜的東西,但是這是本事問題我很佩服
他只是久沒向他買,不然我就是忠實主顧.但確實不應該將個資洩漏否則就是違
法.
感謝告知 ... 已修正 .... ^^
G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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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中華鐵道模型發展協會,立會宗旨不會為會員謀福利嗎??

文章 Grace »

starker 寫: 根據 刑事訴訟法 237 條第一項: 知悉後 6 個月內為之
這條的使用必須是告訴乃論之罪,否則回歸一般追訴時效規定,
沒有六個月的限制.
所以必須看所犯是否為公訴罪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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