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權與空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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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權與空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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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崙的名言 [1]

“我決不在砲兵射程之外進行會戰”
“軍隊的力量和力學的動力一樣,依於速度乘重量來計算”

在人類的歷史中,火藥的發明對陸戰產生革命性的影響。戰場上士兵的死傷有70% ~ 80% 是來自砲彈。然而重量驚人的火砲、彈藥及砲兵糧食等其相關配備的靈活移動卻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飛機發明後很快成為砲兵的最佳伴侶,擔任火砲部隊的空中觀測。但是這項空中觀測慢慢的對地面部隊的佈局及移動發生影響力,因此陣地雙方開始決定阻止敵方的飛機進入陣地領空觀察軍情,於是專門驅趕及擊落偵察機的驅逐機應運而生 [2]。此外,飛機攜帶炸彈,宛如飛行砲兵,把砲彈扔在敵人的陣地裡,因為飛機的移動力太強,攻擊地面時擊中地面目標的成功機率遠高於被地面部隊打下來的機率,此時戰場指揮官才驚覺飛機已經成為最有效的飛行砲兵,也就是轟炸機概念的誕生。

以下我們以一個例子作說明,假設我要攻擊敵國距離邊界300公里遠的目標,但是因為敵國的道路狀況不佳,所以步兵要行軍15天,坦克車要開4天,飛機只要20分鐘。坦克車開4天被敵人發現的機率遠高於飛機20分鐘,因此敵人就有充分的時間反應及作準備。此外坦克車後勤相關油料、人員食物也要跟著前進,麻煩的是坦克前進後其後方路徑要有足夠的機械化部隊守候側翼,否則坦克部隊容易因被敵人包圍而被殲滅。由此可知使用飛機作攻擊武器,其戰鬥效果、經濟效益及人員傷亡率都遠優於坦克或是步兵。然而飛機也不是萬靈丹,飛機可以攻擊敵人陣地卻無法佔領敵人陣地,戰爭的最終結果還是要佔領敵國土地、瓦解其政府的中樞領導體系才算真正結束戰爭,也才能換來階段性的和平。因此飛機只能成為地面部隊的輔助角色,不能單獨成為發動戰爭的唯一工具,但是飛機攻擊可以成為政治手段之一,例如逼迫對方出面談判或是增加政治上的壓力。

前面所述,飛機由觀測的角色演變成轟炸,因此戰爭發動時,一定要保持能讓我方的驅逐機升空去打下敵方轟炸機的機會,以免我方的陣地遭到敵方的轟炸機攻擊進而造成重大的損傷這就是”制空權”的概念,因此戰爭發動的初期,雙方的驅逐機便會在戰場上的天空最先遭遇進而爭奪制空權,獲得制空權的一方便可利用轟炸機去攻擊敵方陣地,同理,喪失制空權的一方便會遭受敵機來自空中的攻擊,而地面部隊也會遭受不公平的戰場壓力。因此拿破崙的名言 “我決不在砲兵射程之外進行會戰”便可修改成”我決不在飛機掩護的範圍之外進行會戰”[1]。驅逐機存在的義意固然在消滅敵人飛機,但最終的目的則是協助我方的轟炸機對敵人的地面部隊作有效的打擊進而贏得會戰。

隨著發動機科技的進步,驅逐機與轟炸機有結合的趨勢,這不僅節省飛機的購置成本,對於後勤維修成本的降低及時效也有很大的改善,最佳的例子就是美國的 F-15E Strike Eagle 及 F-16C Falcon。根據拿破崙的第二個名言 “軍隊的力量和力學的動力一樣,依於速度乘重量來計算”,因此飛機的速度越快,運動力越佳:武器掛載量越大,則攻擊力越強。在會戰之戰場上空,飛機的速度及高度是飛機的最佳防護,速度快不容易被地面砲火擊中,高度夠高則對地面所發射的飛彈有就充裕的反應時間閃躲。但是在 Dog Fight 的纏鬥戰中,飛機的加速性比飛機的速度更重要。飛機在會戰之戰場上空要飛得快及高,但在進入交戰領空之前這段則恰巧相反,飛得越低越不容易被敵方的的防空雷達發現,因為靠近地面很有很多被視為雜訊的反射雷達波,飛機躲在這雜訊裡前進最安全,當然能利用晚上或是惡劣天候作掩護發動攻擊則更好。驅逐機對驅逐機的空戰,飛機終究只是個載台,飛彈的精良與否是關鍵,Mig-29屢屢敗在F-16, F-15的手裡不是飛機性能不好,而是俄國武器系統沒有美國軍機那麼好,這也是為什麼中國有意採購幻象 Mirage 2000-9 的原因所在。


Reference
[1] 張國立,”F-16 戰隼式戰機”,麥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5, 台北。
[2] 楊忠翰,”改變戰爭的武器 空戰篇”,星光出版社,1991,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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